在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政策执行是否到位、“六项纪律”执行是否严格等重点,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工作举措,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巡察“探照灯”必照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自2017年起,普洱市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工作必查范围,检查被巡察县(区)和单位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并作出专门报告;对列入当年脱贫出列贫困乡(镇)的,进行延伸巡察。重点开展面向脱贫攻坚一线的巡察,各县(区)、各责任部门把脱贫攻坚巡察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执纪审查空白点的县(区)、乡(镇)列为巡察的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机动式、短平快的专项巡察,发挥巡察工作的“探照灯”“显微镜”作用。同时加大巡察反馈和整改落实公开力度,督促被巡察地方和单位主动认领责任,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截止目前,市委巡察组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件,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线索移送部门协同构建扶贫攻坚“大监督”格局。加强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在日常工作、业务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需要予以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的,在汇总的同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进行线索排查和调查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直通式”常态化检查拧紧脱贫攻坚“纪律发条”。在继续抽查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贫困人口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同时,以随机监督检查为主,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开会听取全面汇报,不搞一般调研性质的检查,重点通过查阅财务台账、入户调查、个别访谈、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开展民主评议测评等方式,适时抽查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等责任部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情况。县(区)纪委随机组织抽查,每年不少于12次。市纪委每两个月抽查一次,并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今年上半年,普洱共抽查乡(镇)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702次、村两委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706次、驻村工作队在岗在位情况947次以及1419户贫困户,共发现问题188个,已处理问题81个,正在进行整改107个。(高彩仙)